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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危险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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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宇奇几乎是屏着呼吸,逐字逐句地阅读着这份协议。

越往下看,他的脸色就越发苍白,手指因为用力攥紧而失去了血色,手背上青筋虬结。

这根本不是合作,这是一份赤裸裸的掠夺条约!

协议的核心条款,如同一条条冰冷的毒蛇,缠绕上来,令他窒息:

1资金质押与个人担保:不仅确认了之前电话中提及的,以傅宇奇个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信达科技”

和“东南亚港口管理公司”

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更追加了要求傅宇奇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部傅氏集团股份表决权,在特定条件下(定义为‘出现可能影响投资安全及回报的重大风险事件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黑水基金指定的代理人行使。

这意味着,一旦他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他连自己在傅氏的投票权都将丧失!

2利益输送与成本转移:协议要求,傅宇奇及其掌控的子公司,在未来的所有对外采购、技术服务、乃至部分项目分包中,在“同等条件”

下,必须优先选择黑水基金指定的关联公司。

所谓“同等条件”

的解释权,完全归属于黑水基金。

这几乎是为黑水基金关联方高价倾销产品、掏空傅氏利润打开了合法通道。

3信息独占与决策干预:协议规定,傅宇奇必须向黑水基金开放其权限内所能接触的所有傅氏集团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战略规划、核心技术动态乃至董事会内部讨论纪要。

同时,黑水基金有权对其支持资金所涉及的任何项目(范围定义极其宽泛)拥有“一票否决权”

和“战略建议强制采纳义务”

4退出机制与惩罚性条款:协议设定的退出条件极其苛刻,傅宇奇方面若想提前终止合作,不仅需要归还全部本金,还需支付高达本金年化50的“违约补偿金”

而如果因傅宇奇方面原因导致合作失败或黑水基金利益受损,黑水基金有权直接处置所有质押资产,并追究傅宇奇的个人无限责任。

这哪里是援手?这分明是要蚕食傅氏的核心利益,将他傅宇奇彻底变成黑水基金寄生在傅氏集团内部的傀儡和提线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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